宁波港矿泉水海关申报|进口矿泉水通关方案【助力顺利通关】 环球热头条

2023-04-01 07:08:39来源:哔哩哔哩

宁波港矿泉水海关申报|进口矿泉水通关方案【助力顺利通关】

矿泉水是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者是经人工揭露的、未受污染的地下矿水;含有一定量的矿物盐、微量元素或二氧化碳气体;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在天然波动范围内的相对稳定。矿泉水是在地层深部循环形成的,含有国家标准规定的矿物质及限定指标。矿泉水是含有溶解的矿物质或较多气体的水,国家标准中规定的九项界限指标包括锂、锶、锌、硒、溴化物、碘化物、偏硅酸、游离二氧化碳和溶解性总固体,矿泉水中必须有一项或一项以上达到界限指标的要求,其要求含量分别为(单位:mg/L):锂、锶,锌、碘化物均≥0.2,硒≥0.01,溴化物≥1.0,偏硅酸≥25,游离二氧化碳≥250和溶解性总固体≥1000。市场上大部分矿泉水属于锶(Sr)型和偏硅酸型,同时也有其他矿物质成份的矿泉水。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建议适用标准:GB 8537-20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

矿泉水的分类:

2.1饮用天然矿泉水

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的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

2.1.1含气天然矿泉水

在不改变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水基本特性和主要成分含量的前提下,在加工工艺上,允许通过曝气、倾析、过滤等方法去除不稳定组分,允许回收和填充同源二氧化碳,包装后,在正常温度和压力下有可见同源二氧化碳自然释放起泡的天然矿泉水。

2.1.2充气天然矿泉水

在不改变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水基本特性和主要成分含量的前提下,在加工工艺上,允许通过曝气、倾析、过滤等方法去除不稳定组分,充入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碳而起泡的天然矿泉水。

2.1.3无气天然矿泉水

在不改变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水基本特性和主要成分含量的前提下,在加工工艺上,允许通过曝气、倾析、过滤等方法去除不稳定组分,包装后,其游离二氧化碳含量不超过为保持溶解在水中的碳酸氢盐所必需的二氧化碳含量的天然矿泉水。

2.1.4脱气天然矿泉水

在不改变饮用天然矿泉水水源水基本特性和主要成分含量的前提下,在加工工艺上,允许通过曝气、倾析、过滤等方法去除不稳定组分,除去水中的二氧化碳,包装后,在正常的温度和压力下无可见的二氧化碳自然释放的天然矿泉水。

进口矿泉水需要企业需要具备以下资质:

1.进出口经营范围

2.海关注册登记

3.签约通关无纸化

4.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

进口矿泉水国外发货人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原产地证

2.Health certificate

3.水质检测报告

4.生产日期&保质期证明

5.标签彩色照片和翻译件

6.如果是木托盘,木托盘需要有IPPC标识

7.Invoice

8.Packing List

9.水源地证明

10.进口食品境外生产厂商注册备案号

进口矿泉水流程一般为:

国外发运--收发货人备案---到港后报关---海关缴税放行(如查验则查验)---检验检验抽检(有概率)出国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证书)(可以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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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拓展:

出口蜂蜜兽药残留限量要求有哪些?

针对蜂蜜成品,欧盟(EC)470/2009条例和2377/90/EEC条例附件将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理活性物质分为4类:

Ⅰ类物质为已经设定最大残留限量(MRL)的物质,Ⅱ类物质为无需设立最大残留限量的物质,Ⅲ类物质为暂时设定了最大残留限量的物质,Ⅳ类物质为禁用物质。

四类物质中,涉及蜂蜜的Ⅰ类和Ⅲ类设定有最大残留限量的物质主要有磺胺类物质、链霉素(包括双氢链霉素)、红霉素及泰乐菌素、林可霉素、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双甲脒、蝇毒磷;Ⅱ类物质主要有氟氯苯氰菊酯、草酸;Ⅳ类禁用物质主要有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硝基咪唑类等。

针对蜂蜜原料,理事会指令96/23/EC规定了最初加工动物源性初级产品的相关企业须开展自检,以保证所销售产品不得含有超最高限量或禁用药物、化合物。监控分为A组药物(禁用或严密监控)具有促进蛋白质组成代谢作用的化合物和B组化合物(严密监控)。

蜂蜜主要涉及A6、B1、B2和B3组药物或化合物,具体可参考欧盟2377/90/EEC条例附件。

清关知识每日学: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和适用范围之海关处理货物

一、定义及代码

海关处理货物是指由海关提取变卖处理的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溢卸货物、放弃进口货物,以及走私违规案件查处的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9639”,简称“海关处理货物”。

二、适用范围

本监管方式适用以下定义的货物:

(一)超期未报关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进口货物。

超期未报关货物还包括保税货物、暂时进口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有关手续,以及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未运输出境,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二)误卸、溢卸货物,是指未列入进境运输工具载货清单、运单申报进境的误卸或者溢卸的货物,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进口货物收货人未向海关办理退运出境或申报进口手续,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进口货物。

(三)放弃进口货物,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的进口货物。

(四)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进口货物属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易贬值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的,海关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五)进出境物品所有人声明放弃的物品,在海关规定期限内未办理海关手续或者无人认领的物品,以及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进境邮递物品,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六)走私违法案件予以没收,由海关依法变卖处理的货物。

无原始报关单的后续补税

无原始报关单的后续补税是指无法获得原始报关单的后续退补税货物,包括调查、稽查补税及审价、归类等各种原因的后续退补税货物。

本监管方式代码为“9700”,简称“后续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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